一、赵红经营标签涉及疾病预防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太岁肉灵芝口服液为普通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2057100139.但产品标签却标注具有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降低胆固醇等涉及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为体质虚弱及免疫力低下者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该当事人受到了了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刘颖(彰武县正乾茗茶店经营者)涉嫌经营经营标签涉及疾病预防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蒲公英根茶”在标签上注有蒲公英根茶具有对脂肪肝、高血脂、胆囊炎、糖尿病等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该当事人受到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