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食药监办稽〔2017〕1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省局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益气聪明丸”采取了暂停销售措施。经监测,该企业在我省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相关要求,在辽宁体育频道和辽宁影视剧频道发布了更正启示。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益气聪明丸”在辽宁省行政区域暂停销售措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